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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07-25 13:15:11浏览次数:540栏目:单位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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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qidian55.com (二)推动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紧密结合行业、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建立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机制。在省辖市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强化职业院校和企业的联系。以产业部门和企业为依托,在职业院校建立紧密型校企合作机构,指导职业院校紧密结合企业高技能岗位要求,确定培养目标,改革教学模式,调整教学内容,实现学校教学与企业需求紧密结合;指导职业院校在进行学制教育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的同时,积极承担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指导企业结合发展要求,与职业院校联合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同时,为学校提供实习场地,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吸收学生参与技术攻关。
  (三)支持和鼓励广大职工走技能成才之路。鼓励广大职工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钻研岗位技能,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科研攻关,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解决[本文由网站www.qidian55.com收集整理]新问题、运用新技术创造新财富的能力。积极支持行业主管部门(产业部门)、行业组织和工会组织通过开展技能竞赛、技术创新、同业交流活动,促进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技能、岗位成才风气的形成;通过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加大对做出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力度等措施,激发技能劳动者刻苦钻研技术技能的热情,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质量建设。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趋势,整合优质资源,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构建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依托职业院校、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和大中型企业,建立一批以培养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目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施多形式、多层次、多对象的基地化培训。20xx年底前,在全省建立以5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为骨干、以一批运转正常的市级培养基地为基础和若干个能够覆盖200个以上主要职业(工种)的培训点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形成“人才培养基地化,基地建设网络化”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格局,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培训需求。以人才培养质量和培训业绩为重点,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实施动态管理,建立正常的激励与退出机制。
  (五)加快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立足当地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在省和有条件的省辖市各建设1个技能含量高、体现科技发展前沿技术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形成公共实训鉴定服务网络,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新技师培养倍增计划。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目标,继续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根据全省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重点领域服务业和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情况,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需求特点,有重点地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新技师培养倍增计划,重点培养具备创新能力和精湛技艺的技师、高级技师。
  (二)建立健全评价体系,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创新模式,改进方法,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业绩贡献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总结推广企业在生产服务过程中进行技能鉴定的工作模式,积极推行生产现场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业绩评定相结合的技师评价方法,拓宽技师成长通道。对掌握高超技能、做出重大贡献的技能骨干,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突出的人员,可按规定晋升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在职业院校中大力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引导职业院校积极推进以高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教学改革,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需求,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加强技能训练;实施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鼓励行业企业和地方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比武,选拔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三)完善使用激励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引导和督促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情况,完善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办法,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指导企业建立和落实职工凭技能职业资格得到使用和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机制,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的衔接。用人单位要在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向关键技术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倾斜,不断提高他们的待遇水平,建立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
  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对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杰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崇高荣誉并实行重奖。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津贴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对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和江苏省技术能手给予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

www.qidian55.com 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四)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交流和服务体系,促进合理流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高技能人才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才流动的规范性和有序性。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和区域合作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和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流动服务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引导高技能人才遵循市场规律合理流动。鼓励人才交流和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技能人才提供相应服务。
  (五)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高技能人才相关理论研究,加快高技能人才法制建设。做好调查统计和需求预测工作。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交流平台,开发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加强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发,健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根据新技术、新技能发展的要求,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教材建设步伐,组织编写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特点的教材。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六)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投入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对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师资培训、教材开发等工作经费投入机制。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部分,要按规定比例用于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机关事业单位要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机制。
  要从国家安排的职业教育基础设施专项经费中,择优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将高技能人才实训鉴定基地建设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对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应按相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工资总额2%-2.5%的职工教育经费,重点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应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技术培训经费,并列入项目成本。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职工经单位同意参加脱产半脱产培训,可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对参加当地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达到相应职业资格且被企业聘用的人员,企业要给予相应的培训和鉴定费补贴。
  企业和个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捐赠,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和海外人士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和其他培训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和参与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职业院校提供融资服务。各类职业院校可按照高技能人才实际培养成本,提出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核定后,向学生收取培训费用。
  (七)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技能人才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技能人才在地方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舆论环境。

  五、建设项目
  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重点推动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项目、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和基础开发项目。
  (一)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项目
  根据区域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以政府公共财政投资为主,在省和有条件的省辖市各建设1个技能含量高、体现科技发展前沿技术的公益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所需实训设施设备建设和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中央财政按规定安排资金支持的,我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中央财政没有安排资金支持的,对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建设,省给予适当补助。
  专栏1: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专项
  采取逐步培育建设条件,先发带动后发,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方式。在省辖市建设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的基础上,20xx年底前,建成2个省级公共实训中心;20xx年底前再建成3个省级公共实训中心;到20xx年,全省省级以上公共实训中心不少于10个,其中,国家级公共实训中心不少于4个。
  (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的趋势,在省辖市和国民经济主要行业依托水平高、规模大、设施完善、特色鲜明,以培养高级技工、技师为主要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和企业,建设5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若干个市级培训基地和培训点,力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大幅度提高。从20xx年开始,职业院校建设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所需实训设备设施建设和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中央财政按规定安排资金的,我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的其它省补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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