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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务实 奋力进取

01-01 19:34:13浏览次数:121栏目:会议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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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qidian55.com 更大的选择空间。目前,我国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与国际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因此,要把扩大范围和规模作为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第一要务,通过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和科学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扩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范围和采购品种。要重点增加工程采购项目,体现节能、环保等政策要求的项目,以及关系到群众利益的公共项目。要强化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管理与监督。 为了促进政府采购上规模、上水平,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产品,积极探索和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政府采购新方式,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电子化。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为采购信息透明化、扩大采购规模、实现规范化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持;另一方面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为今后全面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服务。所谓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政府利用信息技术,确立公共部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一种采购形式,核心内容是打破了传统采购方式的时间和空间障碍,增强采购信息透明度,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这种采购方式将是今后政府采购发展的方向。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实践来看,无论是效率还是效益,都会有较大提高。我们应该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个重点进行认真研究和探索。 (三)做好机构分离和职能定位工作,尽快形成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 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分离,设立专门的集中采购机构履行操作职责,是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的客观要求。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管事务,不干预具体采购交易活动。集中采购机构主要是接受委托,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具体执行,不承担管理职能。目前尚未完成管采分离工作的省要抓紧机构分离工作。同时,从面上来讲,下一步要重点抓好地市和县级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分离工作,争取用两年或者更短一点的时间完成地县两级机构分离工作。在实现管采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财政部门要研究在不干预具体采购活动的情况下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形式,完善财政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规范的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相分离的监管体制。同时,要明确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职责,规范委托代理关系,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运行。 (四)继续抓好集中采购工作,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管理 要继续抓好集中采购工作,规范集中采购行为,发挥规模采购效益。凡是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商品采购项目都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要完善集中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扩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范围,切实提高集中采购效率。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要认真落实集中采购目录所安排的各个采购项目,规范操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积极支持和指导集中采购机构工作的同时,建立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与考核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采购运行规程,减少不必要的管理审批环节和操作程序。进一步加大公开招标实施力度,巩固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为主的采购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要重视研究县一级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可以实行市县联合、县县联合、仓储式管理、区域统一市场等模式,切实推动县级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开展。要规范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处理行为,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要加强合同备案管理,逐步实施标准合同范本。 (五)积极研究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注重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是社会总需求的一部分,作为政府行为,带有熨平经济周期的功能,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工具。所以,通过政府采购制度发挥政府调控经济的政策功能作用,探索实现政策目标的途径、方式,是法律赋予政府采购制度的任务之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要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的原则,选择一些条件成熟的政策项目加以实施。财政部即将颁布《软件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要以此为突破口,探索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方式和方法。要抓紧研究制定国货认定标准、促进环境保护、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一系列政策规定,有效地发挥政府采购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作用。地方可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条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在采购工作中进行大胆的探索和实践。我希望这一点能够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各级财政部门、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充分重视并有效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活动涉及预算管理、采购方式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和投诉处理等多方面,财政部门要依法对整个政府采购活动过程进行综合性监督管理。同时,上述活动中又涉及财务、人员、招标、产品质量等内容,又需要相应部门实施专业性监督管理。因此,科学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应该是上述两个方面的结合,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审计和监察部门是政

www.qidian55.com 府采购的专业监督管理部门,审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和财政部颁布的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和规章,对各部门和各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和采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察部门主要是对政府采购的相关人员实施监察。对各个环节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此外,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还面临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参加签署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工作。我国在入世时曾承诺,将尽快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工作,开放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现在入世已经3年,尤其是今年以来,美国、欧盟及世界贸易组织多次要求中国启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工作。因此,加快改革步伐,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利用国际通行的政府采购非贸易壁垒作用,保护国内企业和促进国内经济发展、提高我国企业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维护国家利益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财政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谈判工作,抓紧研究有关工作预案,认真分析签署协议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提出相应政策措施。我们希望地方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也要了解国际规则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紧迫性,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共同支持和配合我国开展协议谈判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 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形成,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必然趋势。特别是面临签署WTO《政府采购协议》的新形势,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财政支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更是时不我待。这就要求我们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同时要牢固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解决好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巩固和发展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发展所要达到的目标。财政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改革进展,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献计献策。我们希望各地区、各单位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充实队伍力量,协调各方面关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二)切实做好管理与操作职能分离工作,加强集中采购机构建设 当前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积极认识并努力做好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分离工作: 1、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应边分离边协调。管采分离是法律根据改革实践做出的规定,是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有利于改革发展和实施规范化管理的正确选择。这就要求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都要转变职能,正确认识自己的位置。如果财政部门以为不参与直接操作就无法实行监管,采购中心以为不搞管理就无法进行操作,这样一种认识就又回到改革初期的老路上去了。管理与操作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两个方面,不存在谁高谁低之分,只是职责分工不同。在这个问题上,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都已做出了明确规定,职责是清楚的。财政部门要做到监管有规,集中采购机构要做到操作有方,既不能失职不作为,也不能越权乱作为。分离不等于分家,财政部门负责管理,采购中心负责采购交易,两者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加强协调。 2、财政部门要支持集中采购机构工作。集中采购机构是集中采购目录的主要执行者。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义务、也有责任积极支持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关心集中采购机构的建设,加强政策和业务指导,包括要加大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培训力度,使集中采购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够充分掌握有关政策要求和制度规定,真正做到依法采购。同时,要及时了解和帮助集中采购机构解决有关困难,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管理职责。 3、加强集中采购机构建设。集中采购机构在采购工作中的法律地位是代理机构,但与社会其他采购业务代理机构有明显不同。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设立的,受委托强制履行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职能,是非营利性机构。其他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则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自负盈亏企业,要通过市场竞争揽取业务。同时也要看到,由于集中采购机构组建时间较短,在专业化管理和业务技能等方面比社会其他采购业务代理机构要相对弱一些。因此,集中采购机构首先应集中力量认真履行好法律规定的职责,完成好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采购任务。集中采购机构能否发展壮大主要取决于是否有过得硬的工作作风和高水平的优质服务,这就需要花大力气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最终打造出比社会其他采购业务代理机构高出一筹的服务品牌。 (三)树立法制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采购效率 1、要树立法制观念。依法行政、依法理

www.qidian55.com 财、依法采购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也是对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要求。各地在实施政府采购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树立这个意识。不论制定政策还是实施采购,都要做到依法行事。比如说,在供应商管理问题上,法律明确规定供应商的资格是由采购人负责审核,但有的地方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借着建立供应商库变相地搞行政审批或者是设置门槛,对所谓不符合条件或没交定金的就不允许进库,这些供应商实际上就失去了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诸如此类的问题,希望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尽快清理一下,行政许可法已经实施,千万不能再知法犯法,不能去当这个被告。因此,凡是与法律不相符的做法,一定要立即纠正过来。财政部门要学会使用法律手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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