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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
(6)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中速行驶,礼貌行车,转弯做到“三件事”减速、鸣号、靠右行;起步做到“三看”:一看车辆周围上下有无障碍,二看仪表是否正常,三看有无车门未关好;会车时做到“三先”:先让、先慢、先停;超车做到“二不”:一不强行超车,二不前车不让道、不让速超车;停车作到“四好”:选了地点、挂好地点、挂好排档、拉好手刹、塞好三角木;行车中做到“四慢”“五掌握”,“四慢”是:情况不明慢,视线不清慢,起步、会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陡坡、繁华路段慢。“五掌握”是: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道路及装载情况,掌握气候及地区变化,掌握各种车辆动态,掌握行人、儿童及牲畜活动情况。
(7)必须按规章办理车辆各项保险。
(8)车辆进库加油时,驾驶员应向旅客宣传不准吸烟和带明火进库使用通讯设备,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
(9)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及所属单位报告,听候处理,不得逃逸或伪造现场。
(10)驾驶员和车辆责任经营者必须服务单位的安排和管理,不准私乱行程自放车。
第二十七条 安全公里核定的规定
1、肇事驾驶员安全公里的剔除规定
一般事故,次责剔除一万安全公里;同责剔除五万安全公里;主责剔除十万安全公里;全责剔除二十万安全公里;
重大事故,次责剔除三十万安全公里,同责以上剔除全部安全公里;
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剔除全部安全公里;
发生特大事故苗头未构成等级事故的,视同一般事故剔除安全公里;
发生行车事故驾驶员不负责任的不剔除安全公里;
剔除安全公里由公司下文生效;
安全公里不够剔除,剔除完为止。
??? 2、无准确公里记录者(包括小车驾驶员、非生产车驾驶员)每年按三万公里计算。
3、管理人员按实际行车公里计算,发生行事故,按上述规定剔除安全公里。
4、行车肇事处理一视同仁,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行车肇事按本章处理,违章指挥生产而肇事的必须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行车事故处理规定
1、处理事故的原则:处理行车事故责任人必须以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分清原因,划清责任,按责任论处。
2、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权限:轻微事故由所属公司(车队)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技术部备案;一般及一般以上责任事故和特大事故苗头(指客车驶出路外、落水、飞前轮、油箱脱落、失火等险情),由所属公司(车队)研究处理意见报公司下文处理。上报公司处理的事故,同时要报送肇事人检讨,事故现场图,责任认定书,结案书。属重大及重大以上事故,必须有检查报告,经公司安委会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3、事故报出时间,发生重大及重大以上事故必须及时电告公司安全技术部,并在12小时以内报送重大事故快速报告单;一般事故在24小时内报告安全技术部。事故处理结案十天内,必须对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或作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在收到处理意见十天内,作出处理。任何单位不得隐瞒事故不报或对事故责任人放弃处理。
4、事故分析规定。凡发生大小责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及责任未分清不放过,肇事者和驾驶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领导负有责任未追究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在发生事故后的第一次安全会议上进行分析,重大以上事故要及时,多次分析,直至达到“四不放过”的目的时为止。
5、发生事故后,不论事故大小,负事故的什么责任,各责任公司(车队)必须立即组织资金,保障资金及时到位。
第二十九条 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为了强化各级领导和全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制止“三违”现象,预防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一票否决分为生产过程的否决和评选表彰,晋级进行否决两大类型。
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一票否决原则上由专业安全监督人员负责实施否决权,对“三违”现象,凡本公司员工都江堰市有权予以现场制止,制止无效时可报告安全监督人员或进行举报。
评选表彰、晋级的安全一票否决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所属公司(车队)安全领导小组按各自管辖权实施否决权。
三、行车安全一票否决方式
1、对生产过程中违章作业、运行、违法乱纪等行为以现场制止,停止作业、运行,进行现场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2、对生产过程中的违章指挥拒绝执行。
3、对事故有关责任者,严重的“三违”行为,不评选、晋级晋薪。
4、对“三违”行为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按《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行车安全一票否决的范围
1、生产过程中必须制止和否决的范围:
(1)超速、超载、疲劳驾车;
(2)酒后开车;
(3)驾驶带“病”车投入营运;
(4)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法令和企业规章制度的其它行为。
2、评选表彰、晋级安全一票否决的范围
(1)一般事故的全责、主责责任者,重大事故以上的所有责任都在考核期内不评选表彰,不作为奖励晋薪的对象。
(2)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重大事故以上的有责任者在考核期限内不晋薪,在一年内不能晋升技术等级。
(3)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公司(车队)不以评先进集体(单位)。
(4)凡因责任以上事故受到处分的,根据所受处分的结果,按有关规定结合本制度处理。
第三十条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为完善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切实搞好事故隐患的整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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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术部须采取“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被整改部门。概括隐患的性质,分别做出立即整改,限期整改等要求,并负责跟踪检查。
二、对严重危及员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必要时停产整改。
三、对有些限于物资技术条件理不能彻底整改的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明确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四、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实行“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三不推”(员工能解决[本文由网站www.qidian55.com收集整理]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解决[本文由网站www.qidian55.com收集整理]不推到公司(车队)级部门、所属公司(车队)能解决[本文由网站www.qidian55.com收集整理]的不推到公司)的原则。各级领导和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整改必须认真负责、组织好人力、物力、财力及时整改,并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五、存在隐患单位应按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及时向安全技术部门反馈情况和整改结果,并在隐患整改通知和本部门(班组)的安全记录上记载好整改情况。
第五单 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机务管理按公司《机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所属车辆必须按保险公司有关规定实行保险,否则不得参运。
第三十三条 特大事故:①重伤11人以上;②死亡3人以上;③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④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⑤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
第三十四条 重大事故:①重伤3-10人;②死亡1-2人;③直接经济损失3-6万元以内。
第三十五条 一般事故:①轻伤3人以上;②重伤1-2人;③直接经济损失1千-3万元以内。
第三十六条 轻微事故:轻伤1-2人。
第三十七条 安全管理四项指标
一、肇事频率为3次/百万车公里。
二、死亡频率为0.3人/百万车公里。
三、伤人频率为1.6人/百万车公里。
四、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元/百万车公里。
第三十八条 发生特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权并停业整顿。
第三十九条 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领导违章指挥造成责任事故的:重大事故处500元/次罚款,一般事故处300元/次罚款,轻微事故处100元/次罚款。
第四十条 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领导不履行职责,放任自流,监管不力,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而造成责任事故的:每次重大事故处1000元罚款,一般事故处800元/次罚款,轻微事故处500元/次罚款。
第四十一条 凡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处责任单位1000元/次罚款。
第四十二条 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后,除按国家有关法规处理外,有限责任公司还将按如下进行处罚:
(1)特大事故处2000元罚款。
(2)重大事故负全责处1000元罚款,主责处800元罚款,同责处600元罚款,次责处400元罚款。
(3)一般事故全责处400元罚款,主责处300元罚款,同责处200元罚款,次责处100元罚款。
(4)轻微事故:负全责处200元罚款,主责处150元罚款,同责处100元罚款,次责处50元罚款。
(5)发现违章行为一次处2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以上罚款作为各单位安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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