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楼长包房治安安全责任制
根据公安机关有关饭店安全防范的规定,长包房治安安全责任人(长包房协议签订人)对于下列各项治安安全规定负有遵守执行的责任。
1、长包房内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饭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饭店工作人员的管理。
2、长包房治安责任人必须向保安部提供在长包房内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印影件以及工作人员夜间值班表,除值班人员,其他工作人员不准留宿。办公用房未经许可不得留宿。
3、长包房的访客人员必须在当日23点前离开饭店。
4、不准携带禽畜和其他有碍卫生的物品进入饭店。
5、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饭店,严禁在客房内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6、严禁在客房内私自使用电炉,微波炉等电热器具,严禁擅自接电线或安装电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准在客房内使用传真机、复印机、电脑等通讯设施。
7、严禁在饭店内斗殴、赌博、吸毒、paiochang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张贴、传播yin秽书画、照片和播放yin秽录音、录像,不准在饭店内酗酒、喧闹或播放高音响。
8、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长包房,饭店保安部有权责成限期整改,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触犯刑律的,将送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9、本治安安全责任制由饭店保安部和长包房治安全责任人签章后生效。一式三份,即:安保部、长包房协议签订人、营业部各执一份。
保安部电警棍等防卫器的使用规定
电警棍等防卫器是保安部执行任务的防卫器械,为了正确、安全使用,特作如下
使用规定:
1、电警棍防卫器只限安保干部在饭店执行巡逻任务和在执行特殊任务时配带。
2、值班干部不准将电警棍防卫器交与他人代管代用。
3、电警棍防卫器只能在饭店区域内使用,不准带离饭店,更不准带回家去。
4、在配带警棍防卫器时,应熟悉器械性能、功能,爱护器械,不得无故玩弄,以免造成损坏或损失。
5、当遇到下列情况时,方能使用警棍防卫器:(1)对付正在实施抢劫、行凶等犯罪活动的歹徒时;(2)在夜间巡逻发现重大可疑对象时;(3)遇有歹徒对饭店财产或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时;(4)在对重要通缉、协查或嫌疑对象进行查询并遇反抗时;(5)配合公安部门,在饭店捕捉现行犯罪分子时。
6、值班干部在下班后,即将警棍防卫器放回橱内锁好。
7、未配发的防卫器,未经经理批准,一律不准动用。
8、以上各条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凡因违反使用规定而造成的后果,均由违反者自负。
保安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
饭店安全保卫工作是个整体,涉及饭店的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每项工作。在确
保饭店安全的诸工作环节上,饭店的各有关部门各有分工,保安部作为饭店主要负责内部安全保卫的职能部门,无法仅依赖于自身单一部门的力量和工作而完成饭店安全保卫的整体任务,需要饭店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需要饭店各部门的配合和协调。
与公寓楼前厅部的协调
一、保安部的工作责任
1、协助前厅部对门厅、大堂的秩序进行管理。
2、协助前厅部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管理内容包括客人住宿登记、离店
结帐、客房钥匙使用、货币兑换、行李运存、贵重物品寄放等。
3、会同前厅部受理客人有关安全方面的报案和投诉,对客人向前厅部报案或投诉的失窃、
人身意外等问题进行查处和答复。
二、前厅部的工作责任
1、依照饭店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下辖各环节工作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进行工作。
2、及时向保安部反映工作中的治安问题和客人有关安全方面的投诉和报案,配合保安部进行查处,对客人的报案会同保安部向客人进行查处结果的答复。
与房务部的协调
一、保安部的责任
1、通过巡逻、监控以及务类报警、防火系统对客房区域的客房、楼面、通道、电
梯的安全进行检查和控制。
2、协助房务部建立客房管理,楼面及客房服务员岗位责任的安全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其实施。
3、及时向房务部了解住宿客人的动态情况,发现和查处发生在客房区域的各类刑事、治安、灾害事故、事件。
与维修队的协调
一、保安部的责任
1、根据公司安全管理的要求以及安全方面的考虑,对公司内部各防火、防盗、报
警监视系统以及客房钥匙、门窗的安全加固工作提出施工设想,并通过公司管理部门尽快实施。
2.负责公司内各安全系统的运行和保养,对运行中因设施、设备的故障而发生的妨碍安保工作正常进行及时与维修队沟通,进行检查和改建更新。
3.负责对维修队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督促和检查,要求其在施工过程中建立防火、防灾害事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其落实实施。
4.协助维修队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制作、发放外来施工人员的临时工作证件,及时掌握外来施工队伍中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动态情况,查处发生在外来施工队伍中的各种违法犯罪问题。
二、维修队的责任:
根据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落实各项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措施的建立和实施,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并接受保安部的监督检查。
与餐饮部的协调
一、保安部的责任
1.通过巡逻、设岗、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