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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之空房管理规定

01-01 19:33:31浏览次数:389栏目: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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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业部负责定期统计园区的空房数量,并对空房进行备案。(每月至少一次)
2. 管业部每月至少对空置房屋检查一次,包括(土建、水、电、气、设备设施及卫生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本文由网站www.qidian55.com收集整理],并填写《空房检查记录表》。
3. 空房巡视人员应根据季节变化定时对空房进行开窗通风、散热。必要时,进行烘干处理,防止墙面、天花板发霉。
4. 管业部负责空房钥匙的管理,因各种原因需进入房间时(如:工程维修、客户看房、清洁等),须经管业部负责人批准,按《业户钥匙管理规定》填写《业户钥匙使用登记表》后方可进入。
5. 空房未售出之前如发展商需进行装修、暂住,管业部需通知工程部对空房的各种能源做好记录并由发展商确认后,由管业部负责存档。
6. 管业部必须掌握新业户办理交房手续的日期,在交房前5天内管业部协同工程部对房间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确保在交房过程中没有跑水、漏水、清洁、杂物存放或其它返修问题。
7. 管业部为空房管理工作的总协调负责部门,必须保证做好空房的安全、清洁和维修工作。
8. 在没有正当事由的情况下,管业部不得将空房钥匙借出,不得随意开启空房门锁,做好空房的安全工作。
9. 由管业部负责空房资料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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