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
在狠抓水利建设与管理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同时,我们还加大产权制度改革力度,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一是狠抓水利企业改制脱钩工作。通过下放管理、撤并改制、股份合作、整体出售等方式,我厅直属8家企业和4家经济实体已全部改制脱钩,走上了市场化运作的轨道;全省水利企业改制脱钩面达到90%以上。这为实现水利管理主辅分离、剥离行业办社会功能,迈出了坚实步伐。二是狠抓基层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我们按照“明晰所有权,出让使用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保护收益权”的原则,积极开展基层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为基层水利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三是狠抓国有水利资产营运管理。对大规模堤防建成形成的巨大资产,我们在确权划界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和鼓励管理单位在允许范围内大力开展多种经营,实施内外平台林权、草权改革,既为分流富余人员创造了条件,也促进了管理单位良性运行;在中小水电建设管理上,搞好清产核资,核定省级资本金2.5亿元,并采取委托省地方电力公司经营管理,形成了以资本为纽带、滚动开发的格局。
近几年来,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但全省水利改革还处在起步阶段,面临的困难还很多,任务还很重。我们决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硬化措施、深化改革,大力促进基层水利发展,为湖北率先实现“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基层水利建设经验交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