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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07-25 13:15:15浏览次数:469栏目:单位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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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教育阵地的作用,根据自身实际,在新闻媒体、内部刊物、橱窗等开辟法制宣传栏目,营造声势,扩大影响。有条件的单位要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设立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网络法制宣传教育,具备条件的单位要开办网站或栏目宣传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解疑释惑,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宣传的力度和成效。为集中展示省直机关法制宣传教育的动态成果,工委在主办的“湖北机关党建网"上特辟有“普法教育”专栏,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五五”普法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反映给工委,工委将择优在专栏上刊发,以利各部门学习借鉴,共同提高。
  5、坚持并完善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与奖励激励机制。各部门要根据学习教育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阶段性的考试考核,及时检验学习效果。考试考核结果记录备查。五年普法总结验收阶段,工委将建立考试考核题库,于20xx年统一组织考试测评。考试测评结果作为各部门五年普法验收依据之一一并检查,合格者发放“五五”普法合格证。各部门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其他相关工作的评先创优挂钩,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进行评比奖惩。省直机关工委将依据省依法治省办公室统一安排,于“五五”普法结束后,组织评选省直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6、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由各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列入部门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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