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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01-01 19:34:13浏览次数:377栏目: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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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标,紧紧围绕我盟“四大战略、一个工程”实施的大局,通过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完善源头监控,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引导我盟企业建立依法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净化我盟劳动用工环境、为繁荣我盟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价范围和组织机构 我盟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均属评价范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旗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较大规模的用工企业的评价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组成的“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对申报企业的评审工作。 三、评价内容 ㈠制定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㈡依法招用劳动者的情况; ㈢遵守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定的情况; ㈣遵守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情况; ㈤遵守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定的情况; ㈥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㈦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情况; ㈧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评价标准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级,具体标准如下: ㈠劳动保障A级诚信企业评价标准(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 ⒈连续三年参加劳动保障年检合格; ⒉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内容合法,依法协商、签订劳动和集体劳动合同; ⒊遵守招用劳动者的各项规定; ⒋依法与全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⒎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⒏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⒐依法落实各项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⒑年度内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或虽被举报投诉经查实无违法行为;年度内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未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⒒年度内无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 ⒓年度内无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㈡劳动保障B级诚信企业评价标准(劳动保障诚信规范企业) ⒈连续两年参加劳动保障年检合格; ⒉遵守招用劳动者的各项规定; ⒊依法与全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⒋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⒌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⒍年度内无劳动保障违法举报投诉,或虽被举报投诉但经查实无违法行为;年度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未发现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⒎年度内无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㈢劳动保障C级诚信企业评价标准(劳动保障诚信合格企业) ⒈年度内参加劳动保障年检合格; ⒉遵守招用劳动者的各项规定; ⒊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⒋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当年无拖欠社会保险费现象; ⒌支付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四)劳动保障D级企业评价标准(劳动保障诚信警示企业) ⒈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 ⒉不按有关规定招用劳动者; ⒊签订劳动合同低于50%、未认真履行劳动合同; ⒋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年内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⒌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存在拖欠社会保险费现象; ⒍年度内出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或发生涉及侵害劳动者权益内容的集体上访事件。 五、评价程序 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全面、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㈠A级企业评价程序 ⒈企业申报。有主管部门(单位)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后,报评审委员会;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企业直接向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⒉初步核实。评审委员会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 ⒊征求意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处(科)室、单位对入选企业的劳动保障诚信情况提出意见,并反馈评审委员会。 ⒋评审委员会评定。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评定劳动保障A级诚信企业公示名单。 ⒌社会公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拟评定A级诚信企业的名单,公布监督电话,征求银行、税务、工商、工会、妇联、共青团、工商联等社会各界意见。 ⒍公布结果。公开后没有出现异议的企业,由评审委员会评定为A级诚信企业,并在新闻媒体和锡林郭勒盟劳动保障网公布名单。 ㈡B级和C级企业评价程序 ⒈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企业劳动保障管理情况,提出评价建议。 ⒉征求有关部门各科室的意见。 ⒊评审委员会评定企业诚信评价等级。 六、建立诚信评价激励约束机制 ㈠实行评价等级动态管理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确定后,根据企业守法情况和诚信评价标准,予以晋升或降低诚信等级: ⒈经劳动监察机构调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降低一个诚信等级,直至划为D级企业: ⑴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欠缴社会保险费

www.qidian55.com ,不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⑵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⑶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⑷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⑸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⑹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⑺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划为D级企业,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⑴拒不改正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的; ⑵年度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的; ⑶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不履行的; ⑷发生涉及5人以上的拖欠工资举报投诉案件,并经劳动监察机构调查属实的; ⑸发后5人以上集体上访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⑹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⒊B级和C级企业认为达到A级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报A级企业的评价; ⒋C级企业认为达到B级条件的,由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评审委员会同意晋升B级; ⒌D级企业经过整改后,认为达到C级企业的,提出申请并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复核后,可向评审委员会申报晋级。 ㈡实行分类管理 对评价出的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以鼓励企业诚信经营、自觉守法: ⒈对A级诚信企业,采取鼓励企业诚信自律的方式,可免于两年劳动保障年检,除举报或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免于日常检查; ⒉对B级诚信企业,采取年检审查为主、主动检查为辅的方式,除进行劳动保障年检外,年度内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⒊对C级诚信企业,依法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劳动保障管理; ⒋对D级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发生违法案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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