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起点学习辅导网范文频道文秘写作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分类标准

01-01 19:33:31浏览次数:664栏目:规章制度
标签:公司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暂无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分类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分类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结核病的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卫生防疫、医疗保健机构对结核病的诊断、治疗、预防。

二、结核病分类

1、原发性肺结核

原发性肺结核为原发结核感染所致的临床病症。包括原发综合征及胸内淋巴结结核。

2、血行播散性肺结核

包括急性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急性粟粒型肺结核)及亚急性、慢性血行播散性肺结核。

3、继发性肺结核

继发性肺结核是肺结核中的一个主要类型,包括浸润性、纤维空洞及干酪性肺炎等。

4、结核性胸膜炎

临床上已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胸膜炎。

包括结核性干性胸膜炎、结核性渗出性胸膜炎、结核性脓胸。

5、其他肺外结核

其他肺外结核按部位及脏器命名,如:骨关节结核、结核性脑膜炎、肾结核、肠结核等。

三、病变部位、范围

肺结核病变部位按左、右侧、双侧,范围按上、中、下记录。

四、痰菌检查

痰菌检查是确定传染和诊断、治疗的主要依据。痰菌检查阳性以(+)表示,阴性以(-)表示。需注明痰检方法,如涂片(涂)、培养(培)等,以涂(+),涂(-),培(+),培(-)表示。当病人无痰或未查痰时,则注明(无痰)或(未查)。

五、化疗史

分为初治与复治。

初治:凡既往未用过抗结核药物治疗或用药时间少于一个月的新发病例。

复治:凡既往应用抗结核药物一个月以上的新发病例、复发病例、初治治疗失败病例等。

六、病历记录格式

1、按结核病分类、病变部位、范围,痰菌情况、化疗史程序书写。如:

原发性肺结核 右中 涂(-),初治

继发性肺结核 双上 涂(+),复治

原发性肺结核 左中 (无痰),初治

继发性肺结核 右上 (未查),初治

结核性胸膜炎,左侧 涂(-),培(-),初治

2、血行播散性肺结核可注明(急性)或(慢性);继发性肺结核可注明(浸润性)(纤维空洞)或(干酪性肺炎)等。并发症(如自发性气胸、肺不张等),并存病(如矽肺、糖尿病等),手术(如肺切除术后、胸廓成形术后等)可在化疗史后按并发症,并存病,手术等顺序书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分类标准》来源于免费范文网,欢迎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分类标准
给资讯打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