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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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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有关考核对象工作实绩的数据。
     (三)审计。委托审计机关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请审计机关提供考核对象的有关审计情况。
     (四)实地考察。通过现场察看、访问群众,了解、印证和核实考核对象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
     (五)专项调查。对一些群众反映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由考核组进行专项调查,也可责成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六)征求意见。采取面谈或发函的方式征求上一级分管领导同志、相关部门执纪执法机关和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七)理论学习情况测试。在与考核对象个别谈话时,可以测试了解领导干部掌握理论知识的情况和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本文由网站www.qidian55.com收集整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九条 考核组在考核对象所在的地区或单位工作结束时,应就干部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与被考核的领导班子成员集体或个别交换意见。
     第二十条 考核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并向考核机关报告考核情况。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和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
     (二)考核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三)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
     (四)考核组的评价和建议,包括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调整领导班子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领导干部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情况。包括优点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的情况;
     (二)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
     (三)考核组对评定等次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 评定考核结果由考核机关提出意见,报党委(党组)决定。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应正式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第二十五条 定期考核时,对领导班子的整体评价和对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评定,应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工作实绩要进行定量分析,要把握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显绩与潜绩的关系。
     第二十六条 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要作出整体评价,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建议,对存在问题应督促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顿,限期改进,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 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是否划分等次,由考核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二十七条 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二十八条 评定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要把民意测验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考核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等次的得票率标准。
     第二十九条 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优秀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组织领导能力强;
     (三)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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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qidian55.com bsp; (五)清正廉洁。
     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民意测验优秀和称职票的得票率要达到考核机关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条 领导干部经考核多数基础上符合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三)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
     (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五)能做到廉洁自律。 评定为称职等次的,民意测验称职和优秀票得票率要达到考核机关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 领导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者,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组织领导能力较弱;
     (三)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民意测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考核机关规定标准的,一般应评定为基本称职。
     第三十二条 领导干部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二)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三)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四)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
     (五)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
     (六)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 民意测验不称职票的得票率超过考核机关规定标准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评为不称职。
     第三十三条 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重要依据。
     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
     第三十四条 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等次的,按有关规定晋升级别和工资。
     第三十五条 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考核机关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以调整其领导职务。
     第三十六条 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如下处理:
     (一)免去现任领导职务;
     (二)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三)降职。
     领导干部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职务后,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第三十七条 考核意见反馈后,领导班子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定整改措施,并向考核机关报告。同时将有关内容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考核机关应根据考核结果,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考核中发现领导干部有违纪问题的,应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第六章 考核机关

     第四十条 本规定所称的考核机关,是指党委的干部主管部门。
     干部主管部门在党委(党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四十一条 对双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主管方为主,协管方协助,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在评定考核结果时,主管方应征求协管方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考核组由考核机关组建并派出,对考核机关负责。
     需要时,考核机关可约请或抽调其他单位的人员,参加考核组的工作。
     第四十三条 考核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
   

www.qidian55.com   (二)熟悉或了解组织人事工作;
     (三)具有胜任考核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
     (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考核组组长应由具有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政策水平的领导干部或担任过一定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

第七章 考核的纪律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人员和考核组组长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和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五条 实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
     对考核人员还应实行一定范围的地域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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