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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十项制度

01-01 19:33:31浏览次数:760栏目: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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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流动党员管理教育制度
    1、流动党员是指因务工、经商、停薪留职等在较长时间离开原党组织所在地的党员。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在外没有固定地点的;二是在外有固定地点,但未转党员组织关系的。
    2、凡是有流动党员3个以上、时间较长、地点固定的,要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由当地上级党组织领导,外出时间较短、没有固定地点的流动党员,仍由原所在地党组织领导。
    3、流动党员较多的集镇城区和专业市场,应成立个体(市场)党支部。建立党组织在乡镇的,由乡镇党委领导;在县市城区的,由工商部门或个协党组织领导。
    4、没有固定地点的流动党员,超过三个月的,每季度向原所在地党组织汇报(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所在地党组织要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卡及其档案。
    5、个体(市场)党支部应及时督促党员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组织关系办理后,要让其参加该党支部的组织活动,激励其在经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表现突出的,各级党组织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6、个体(市场)党支部,要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教育的有关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县级党委要把流动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检查序列。
    7、每年党员轮训时,有关党组织都要通知流动党员参加,有条件的还可专门举办流动党员培训班进行教育。
    8、流动党员的党费要按其实际收入的比例,按月交纳,对实际收入无法计算的,按每月1元交纳。
    9、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向党组织

www.qidian55.com 汇报思想工作、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或不交纳党费的流动党员,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党内统计工作制度
    1、党内统计工作是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党员和党组织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2、党内统计工作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统计要快速、准确,市委组织部每年都要对统计报表进行评比表彰。
    3、统计资料要实事求是,准确可靠,如实反映党员和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及发展状况。统计资料应妥善保存,防止遗失。统计人员变动时,由县(市)委、市直工委、市属企事业党委的党管(组织)科长监交,以保持连续性。发现遗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根据地、县市、厂矿的情况追交或补报。
    4、统计资料属党内秘密,统计人员要严守机密。未经党组织负责人同意,不得向外公布。擅自公开的,要追究其泄密责任。
    5、要逐步建立党员信息库,实行微机管理,做到有人员、有设备、有房子。
    6、组工干部要主动运用统计资料,分析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各县市每年至少写出一篇有质量的统计分析报告。
    九、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制定新的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1、党费收缴制度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 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但每月最少不低于5角。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2角。
    (4)实行年薪制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和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但每月最少不低于1元。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连续三个月发不了工资的企业党员,先按每月2角交纳党费,待工资补发后,再按规定比例补交。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8)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角。
    (9)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少交的报县(市)委(市直工委)组织部备案,免交的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10)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1)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2)党员增加工资或下岗党员再就业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3)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报告地市组织部后,通过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4)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5)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6)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7)党员要坚持每月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小组、党支

www.qidian55.com 部、党总支,在每月5日前分别向上级党组织交纳上月党费。基层党委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上交党费。
    (18)各县(市)委按照应收党费的百之五十,市委所属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市直工委按照应收党费的百分之六十,在下季度第一个月30日前上交市委组织部(永济电机厂按党费总数的10%上交),不得少交或拖延。
    2、党费管理制度
    (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党员管理科(不设党管科的由组织部,下同)具体承办。党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凡有党费留成的县级以上党委必须设立党费专用帐。包括现金帐、银行帐、明细帐三本帐。使用党费收入、党费留成、银行存款、现金和训练费五个科目。做到专人专帐、专款专用、专户存款、专帐记载,一季一记帐、一月一清帐;来源与占用相符,印章齐全,帐面清洁,数码规范,记载准确。没有党费留成的乡镇和基层党委也要建立党费专用帐。
    (2)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
    (3)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移交手续,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的党费管理人员变动,应由市委组织部派人监交。否则,不准调动。
    (4)基层和各级地级地方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基层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5)各县(市)委、市直工委、各企事业党委组织部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于次年1月底前向省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6)党员人人要使用党费证,党支部、党总支、党委要建立使用党费收缴登记薄和交纳党费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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