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险
预警信号
图
标
含 义
森林火险等级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黄色
三级
中度危险
林内可燃物
较易燃烧
橙色
四级
高度危险
林内可燃物
容易燃烧
红色
五级
极度危险
林内可燃物
极
www.qidian55.com 易燃烧2.预警发布
“县防火办”根据市气象局的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结合本县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易燃程度和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提出预警级别,经“县指挥部”批准后通过县电视台向社会发布。其中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持续7天以上的,除在县电视台发布外,应报请县人民政府及时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四)预警响应
发布森林火险预警警报以后,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在做好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1.黄色预警响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进行,坚持全天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各镇(林场)组织护林员、巡查队员上岗到位,加强对重点森林火险区的巡查巡护,制止违规违章用火现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在镇府附近活动,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发。
2.橙色预警响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橙色森林火险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值班室和主要人员;各镇(林场)护林员、巡查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在林内或林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入林区;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在镇政府待命或组织集体训练。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立即装入运输车辆,扑火队伍和车辆在15分钟内集结出发。
3.红色预警响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红色森林火险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值班室和同级森林防火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县指挥部”组织检查组到高森林火险地区进行督促检查;各镇(林场)护林员、巡查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在进入林区主要路口设卡布点,严禁带火种进山,重点地区和重要防火部位实行严防死守;林内或林缘严格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做好一切扑火准备,运输车辆处于优良状态,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装入运输车辆内,接到扑火命令后,在5至10分钟内集结出发。
四、森林火灾报告程序
(一)凡发生森林火灾,各镇政府必须向“县防火办”报告,坚持接警必报、及时报告原则。应在最短时间内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势发展状况、火情发生地的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随时向“县防火办”报告。
(二)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县指挥部”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按照要求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
1.普通森林过火面积3公顷以上,或县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高森林重点火险区、生态公益林区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森林火险预警信号为红色天气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
3.二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 威胁居民区和军事、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等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5.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三)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县指挥部”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按照要求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发生在市、县交界,向县级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或县外大面积火场距本县边界1公里以内并对本县森林资源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2.过火林地面积超过100公顷或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或持续燃烧时间超过12小时,且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
4. 己烧入或严重威胁居民区和军事、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己通过公安、消防、政府部门信息系统渠道上报或己经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五、预案的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本应急预案分为四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预案响应。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响应(IV级);三级响应(III级);二级响应(Ⅱ级)和一级响应(Ⅰ级)。
1.四级响应(Ⅳ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根据本镇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直接组织实施。
2.三级响应(III级)启动条件:四级响应实施后2小时内森林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请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镇、市县交界地区需要协调扑救;县政府划定的高森林火险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在高森林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调动周边镇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3.二级响应(Ⅱ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超过12 小时火势仍未控制的;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等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市属国有林场的;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的;向县级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或县外大面积火场距本县边界1公里以内并对本县森林资源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4.一级响应(Ⅰ级)启动条件:火场持续48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控制的;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距军事目标、加油站、供气、爆竹、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生产企业或仓库不足700米的;己烧入或严重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省级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
www.qidian55.com 区的;其他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二)应急预案的实施
1. 四级响应(Ⅳ级)的实施。镇人民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Ⅳ级响应,迅速组织本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火,在火场设立镇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镇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县防火办”。“县防火办”要全面掌握火灾扑救动态,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及时向“县指挥部”领导和县政府报告情况。
2. 三级响应(III级)的实施。“县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由一副总指挥(县林业局局长)带领县林业局有关股室人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设立“县前指”,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县前指”及时制订具体扑火作战方案,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将扑火进展情况向“县指挥部”报告。
3. 二级响应(II级)的实施。“县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由“县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成立由“县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领导组成的“县前指”,由“县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担任“县前指”指挥长,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赶赴火场做好相关工作;“县防火办”主任或副主任在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调度工作;报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相关预案。
4. 一级响应(I级)的实施。“县指挥部”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召开县政府有关领导、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成立由“县指挥部”组成的“县前指”,由“县指挥部”总指挥担任“县前指”指挥长,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赶赴火场做好相关工作;“县指挥部”一副总指挥在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调度工作;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关预案。
(三)扑火物资供应
按照“县前指”的命令:第一期由事发地镇政府负责扑火工具、油料、食品等基础物资的供应;第二期由“县指挥部”协调调运全县森林扑火物资;第三期由“县指挥部”请求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支援森林扑火物资。
(四)扑火力量组成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以镇组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及当地群众,在交通条件方便的火场商请县消防大队出动消防水车作为第一梯队;驻县武警部队、县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作为第二梯队;必要时,请求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其他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作为第三梯队。
2.跨镇增援机动扑火力量的组成。当扑火需要时,“县指挥部”可调动邻近镇(必要时全县)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实施跨区域支援扑救。原则上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3.扑火队伍调动程序。当需要跨镇调动各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时,由“县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县前指”的建议及火场态势批准后实施;驻县武警部队、县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的调动,由“县指挥部”商请县武警中队、县武装部,说明灾情发生时间、地域、危害程度、已经采取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情况。
(五)扑火指挥
1.扑火队伍纪律。接到扑火命令的各扑火队应立即出发,到达火场后与“县前指”取得联系,接受统一调动。完成扑火任务后,各队必须清点队员人数和扑火机具等向“县前指”报告。经“县前指”同意后方可撤离火场。
2.指挥原则
(1)逐级指挥原则。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2017年xx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