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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xx县交通安全百日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01-01 19:34:53浏览次数:422栏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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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xx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深入落实“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交通安全工作格局,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管、严查、严防、严控,综合运用“管、教、检、防、控、惩”等各种手段,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综合性交通安全管理,切实提高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为xx县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任务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形成长期有效的交通事故预防机制;建立长效的交通安全宣传体制;机动车排查摸底登记率达到100%;无牌无证摩托车、农机上牌率达到100%;各种机动车辆喷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率达到100%;重要乡村道路进入省道平交路口减速带安装率100%;县际以上(含县际)中长途客车、大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等特种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100%;道路运输市场得到有效整治,非法营运车取缔率达到100%,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人清除率达到100%;道路隐患整治率显著提高;路面管控和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机动车超速、超员、超载、超限、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强超硬会等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全面下降;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格局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对交通安全工作满意率得到提高。

三、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副主任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四、工作步骤

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共分4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教育阶段;二是摸排清理阶段;三是整顿规范阶段;四是检查验收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28日-3月10日)。本阶段要认真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交通安全法规,用近年来州直和其他省市、地区发生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的具体目标、措施和要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摸排清理阶段(3月11日-3月20日)。本阶段要对辖区各类机动车(包括客运车辆、货运车辆、低速载货汽车、农用机械车、单位车辆、社会车辆、改装车辆、摩托车)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帐,掌握无牌无照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没有粘贴反光标帖的机动车等基本情况;对营运车、公交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等特种车辆进行摸排清理,掌握非法营运、运输车辆(包括驾驶人)从事非法营运、运输的情况;对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建立重大道路隐患台帐。

(三)整顿规范阶段(3月21日-4月30日)。要在做好前阶段宣传动员和清理摸排的基础上,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按照责任分工和整治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强化措施,集中时间、人员,全力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交通事故预防机制,不断提高道路安全管理水平。

(四)检查验收阶段(5月1日-5月19日)。在此阶段,各乡(镇)场、各部门先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于5月5日前报县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于5月10前书面工作总结及建立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长效机制等内容一并报州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交通事故隐患。

1、交通局、安监、运管、交警等部门及各乡(镇)场对辖区省道、县乡(村)道路、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州交通、公路部门;要对辖区县乡(村)道路、城市道路排查出的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危险路段进行治理。

2、交通局牵头,安监、运管、交警等部门配合,对各排查出的辖区省道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危险路段进行复查,研究制定治理方案,采取增设限速限行标志、增设车辆减速设施,增设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如:山区道路临崖、临水路段,路基高于2米的路段,省道雾区路段等),实施安全保障工程,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改造等措施,确保交通安全。对一时不能整改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由相关责任单位采取临时有效措施加强管理。

3、认真开展机动车车辆技术状况安全检查。按照职责分工,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强化辖区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工作,对安全性能不合格的客运、货运、公交车、出租车、校车等车辆坚决责令其停运;交通运管部门负责督促客(货)企业,定期组织客(货)营运车辆参加二级维护,加大对辖区公交、出租车辆

www.qidian55.com 源头管理,督促其按时参加安全性能检测;农机部门加大对农用机械车辆安全检查,对检验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其停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坚决强制报废。

4、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大对国道、省道中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道路交通隐患的整治,对影响客运安全的路段、时段进行摸底,采取交通管制或增设限速限行标志、实施路段改造等措施加强监管,对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要坚决停止营运。

5、交通运管、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运管局联合印发的《驾校培训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教练员队伍进行检查整顿,严把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资格准入关,加强对培训经营行为的监管,落实培训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课时和教学内容,坚决禁止驾校只收钱不培训、随意缩减培训时间等违规现象,提高培训质量。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严把驾乘人员特别是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

(二)大力开展交通安全秩序整治,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按照创建“平安畅通县”、“平安农机”活动要求,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农村干部、单位工作人员和治保积极分子,成立交通安全员队伍,积极协助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机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2、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省道和农村公路的巡逻管控,重点强化夜间和恶劣天气下的巡逻管理,采取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配齐、配全车载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等取证设备,依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大对酒后驾驶、超速、超员、超载、占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确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

3、公安、交通、运管等部门要按规定在省道重点路段设立固定检查站,并针对车辆流动大、驾驶人法律意识不强、安全意识不高、素质参差不齐等特点,安排流动检查岗,严查客车、货运车辆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夜运班车不按规定行驶、低速载货车和拖拉机载人、使用报废车辆接送学生、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和乘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

4、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要对各类建筑工地、重点工程工地的施工单位和车辆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管理责任。要强化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对大货车违法进市、非法营运、超载、撒漏、扬尘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减少事故隐患,净化县城交通环境。

5、各乡(镇)场要主动协调农机、公安交警、派出所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对乡村道路、牧道的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非载客车辆载客、驾驶无牌无照机动车、乘骑摩托车不戴头盔、拖拉机无反光标识夜间上路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强化源头管理,严格驾驶员队伍管理,开展运输企业清理整顿。

1、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机监理部门要严把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发证关,进一步加大驾驶员管理力度,对驾龄3年以下驾驶员实施经常性跟踪教育;对违法记分满12分的驾驶员,依法严格培训、考试。交警部门对营运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记分和事故情况,采取登记造册等方式,定期向交通运管部门通报。

2、质监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车辆检验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凡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发生因对车辆性能检测不严而导致交通事故的,要一律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营运驾驶员和客、货运站场的源头管理。凡不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管理混乱、不具备较大以上事故赔付能力、不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运输企业一律停止营运活动;凡技术等级不合格的营运车辆,一律不得参加营运。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多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运输公司进行整顿。严格执行“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做好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生产监督)和“三不进站”(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五不出站”(车辆没有二级维护和安全检测不合格不得出站;车辆超员超载或装有“三品”不得出站;气候恶劣道路条件差,不宜行车时不得出站;客运班车单程运距超过400公里未配备双班驾驶员或驾驶员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出站;车辆有关牌证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出站)制度,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客运驾驶员,一律不得允许其从事长途客运,并将驾驶员信息在各客运场站公开曝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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