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文件精神,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使我校德育工作和班级管理逐步形成科学化、 规范化, 我们以《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标准,并在《包一中教育教学管理条例及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该《细则》,以强化广大师生的班级管理和创名牌学校的意识,提高班级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等几方面全面发展,使其成为建设祖国的“四有新人”。
第一章 说 明
1、考核领导小组:由政教处、教务处、团委及总务处等组成,校学生会协助。全校分六个考核小组,分别是各年级组长和学生分会干部组成。
2、考核小组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的办法,按德、智、体三项分别记分,每项最高给分100分,按各项所占比例核算后,总分最高100分。每月公布一次考核成绩,每学年末(每学年的成绩从学年开始到次年四月一日止),凡总分在年级排列为第一、二名的班级为校级先进班集体。市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的先进班集体须在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班主任享受校级先进班主任待遇。
3、考核内容及比例:①德育30%;②智育40%;③体育30%
4、 本《细则》同时适用对班主任进行考核并从1993年8月23日开始生效执行。
第二章 班级量化考核细则
一、德育(班会;团队活动;卫生;自行车管理;公物;班容班貌;值周;文艺汇演;文艺汇演精神文明;小型活动;劳动;“三百”活动;论文;出勤;好人好事;处罚)
二、智育(初中部分;高中部分;学科竞赛;课堂及自习纪律;兴趣小组)
三、体育(运动会;小型体育比赛;体育锻炼达标率;眼保健操;课间操;早锻炼;课外活动;体育课)
一、德育(100分)
1、班会
(1)能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组织班会并及时上交班会记录者,每次最高记分0.5分(最高5分)。
(2)每承担一次年级组织的观摩班会,记1分;每承担一次全校性的观摩班会,记2分。
2、团队活动:
每学年根据团委对团支部或各中队活动考核的结果,排出名次分别给分,标准是:第一名12分;第二名10分,以此类推。团队活动中,获奖的个人给班加1-4分。
3、卫生:
(1)各班负责的室内卫生应经常保持洁净,值日生每日早晨、中午和下午分三次对班级和环境卫生区进行彻底清扫。每周星期一下午全校进行大扫除,除对上述区域进行清扫外,还要负责各班所属的卫生责任区。(值周生日日查,学校一周一查)。
(2)每学年各班的卫生总成绩排出名次,第一名20分,第二名18分,以此类推。
4、自行车管理:
以每周教师抽查结果的总成绩排名次,第一名12分,第二名10分,以此类推。
5、公物:
期中、期末校总务处组织对班级内的财产、设施的保护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每学年最高记12分。
6、班容班貌:
以每周政教处检查结果的总成绩排名次,第一名12分,第二名10分,以此类推。
7、值周:
以每周各值周班的检查结果排名次,第一名6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以此类推。学期末,将每周的分值相加,分值第一为12分,第二为10分,以此类推。
8、文艺会演:
凡获年级总分第一名者记12分,第二名者记10分,以此类推(具体要求见通知)。
9、文艺会演精神文明:
(具体要求见通知)凡获年级总分第一名者记12分,第二名者记10分,以此类推。
10、小型活动:
指年级组、学生分会组织的小型文娱活动,每学年按各项活动的总和排出名次,第一名3.5分;第二名3分,以此类推。
11、劳动:
按时参加,安全无误,保质保量,安排有序、紧凑,动员目的明确和有较详细的总结。最高记5分。
12、“三百”活动:
以班为单位参加此项活动,每上交一次观后感、读后感、参加一次歌咏活动记1分。
13、论文:
班主任每上交一篇德育教育的论文,记2分;及时上交班主任工作计划者记1分,上交班主任工作总结者记1分。
14、出勤:
(1)每班每日要有较详细的统计,抽查一次考勤合格者记2分。
二、智育(100分)
1、初中部分:
(1)、期中考试各科(考试科目)按平均成绩总和计算排出名次,第一名20分;第二名16分,以此类推。
(2)、期末考试考核办法同上,记分标准为40、36、32、...。
(3)、以年级期末考试总分名次表为准,前60名的学生数,在本班应达到总人数的18%(10分),超过此数的,每超1名,增记2分。
(4)、期末考试年级总名次排列在后30名的学生,在本班应控制在总人数的10%以内(10分),每少1名,增记2分。
(5)、毕业考试成绩综合评估(见教务处的评估办法)。
2、高中部分:
(1)、执行上述的1-5条。(其中第1、2条分值减半)
(2)、会考成绩按各科合格率高低排出名次,第一名12分,第二名10分,以此类推。
(3)、高考升学考核见教务处的考核办法。
3、学科竞赛:
(1)、凡在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各级竞赛中获奖的同学,除对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外,给其所在班酌情记分,其中:国家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5分,三等奖6分。自治区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分。市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5分。校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9分,三等奖0.8分,以此类推。
(2)、凡在历史、地理、生物学科竞赛中获市级以上奖或在音乐、体育、美术劳技等学科竞赛中获自治区级以上奖的同学,每一人次按以下办法给其所在班酌情记分。国家级:3分;自治区级:2分;市级奖: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