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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神起三成员“不希望解散”

08-08 12:54:05浏览次数:616栏目:留学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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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陷入专属和约纠纷的东方神起三成员和SM于21日上午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进行1次审理。三成员的辩护团体表示:“即使成员所属公司不同,也希望能以一个组合的形式活动。”当天三人没有出席法庭,而且粉丝们也没有进行干扰,因此比较顺利地结束了当天的审理。

  “即使与SM决裂,也希望能维持组合”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和议50部(首席部长法官朴炳大)进行的1次审理最主要的争端有以下四种。其内容为是否解散组合、合约期间、收益分配、化妆品事业引起的争议等。

  在回答法庭关于“解除专属合约”与“修正现有合约”中有什么要求时,三成员律师回答到:“在东方神起从偶像组合成长为成人组合的过程中,对SM是否能成为东方神起的坚强后盾表示怀疑”,“可能性需继续观望。”接着,还列举了神话组合的例子,并表明:“像神话组合那样,虽然每个成员所属公司不同,也能以一个组合的形式活动,即使是这样也不希望东方神起解散。”这意味着,要与SM解除合约,但不愿意解散组合。在审理中,SM方面的辩护律师表示:“对申请人保有无限的感情,而且希望能很好地解决这次纠纷。”

   裁判部劝告“圆满和解”

  对于引起奴隶契约争议的13年和约时间,双方的意见明显分歧。原告方表明:“13年专属合约对偶像组合而言,不仅是奴隶契约,而且还是终身契约。因为(包括参军2年在内)15年之后,他们的演艺圈生涯事实上就已经结束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方公开了其他国内主要演艺公司的合约时间。辩护律师指出:“歌手朴珍永担任董事长的JYP公司平均专属合约期间为7年,组合”徐太志和孩子们“出身的杨玄石运营的YG公司的合约期间为6年,培养水晶男孩(Sechs Kies)和FIN.K.L组合的DSP公司的合约期间为5至7年”,“SM滥用自己优越的地位,试图与东方神起、少女时代签订13年的长期合约。”

  为此,SM方面的辩护律师反驳道:“培养SES组合时,曾有机会与新力音乐娱乐公司(Sony Music Entertainment)签署和约,但因为SES组合与SM公司的专属和约时间短导致的不稳定因素,日本活动受挫”,“之所以签署13年和约,就是为了展开大规模的海外活动。”

  SM律师还指出,引起此次争议的主要原因就是三人的中国化妆品事业。并表示,三人在没有与公司商议下,擅自在中国推出‘CREBEAU’这一化妆品品牌,这明显违反了公司和约。对此,原告方律师解释道:“纯属投资活动,与三人的演艺活动不相干。”

  裁判部表示:“考虑到作为拥有史上最多歌迷的组合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与剩下2名成员的关系,希望能圆满妥善地解决纷争。”并接受了双方想在早期尽快解决纷争的想法后,结束了今天的审理。在之后的3周,法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于9月11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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