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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税务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 名称:XX税务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 类型:税务管理
  • 授权方式:免费版
  • 更新时间: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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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税务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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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
(一)凡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按规定向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京国税发[2002]56号)文件规定:
1、凡20最新一年底前由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企业仍由原税务机关管理在国家未有新规定前不再变动
2、20最新一年1月1日以后凡符合《通知》第二条第(一)、(二)、(三)款(见国税发[2002]8号)规定的新设立企业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除此之外新设立企业一律由国家税务部门征收管理
3、在20最新一年12月31日前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但未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20最新一年1月1日后进行税务登记的其企业所得税按原规定的征管范围由国家或地方税务机关分别征收管理
4、自20最新一年1月1日起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新登记注册、领取许可证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医院、学校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他组织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三)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263号)文件规定:
1、分别由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企业合并设立的新企业(合并各方解散)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
2、合伙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改组时如吸收本企业之外的投资则改组后的企业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
3、本规定自20最新一年7月1日起执行7月1日之前已由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实际征管的内资企业征管范围与本通知不符的也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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