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体会议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最高形式。
第三条 全体会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色和优势,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促进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联合,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为我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第四条 全体会议坚持民主、求实、团结、鼓劲的方针,广开言路,求同存异,民主协商,集思广益,鼓励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每届政协陕西省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须在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一个月前,经上届政协陕西省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政协陕西省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六条 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全体委员参加。政协陕西省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从该届政协陕西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开始。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改变任期。
第七条 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
第八条 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始得举行。
第九条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选举政协陕西省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
(二)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协商讨论我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其他报告;
(四)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 。
第十条 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持。
第二章 会议的准备??
第十一条 根据主席会议的提议,常务委员会为全体会议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审议通过全体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
(二)通过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其他报告;
(三)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增加或者变更的建议名单;
(四)通过全体会议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名单;
(五)审议提请全体会议审议的建议案草案;
(六)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十二条 在全体会议举行一个月之前,主席会议提出全体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的建议。
第十三条 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前召开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常务委员会授权主席会议主持,主要任务为通过第一次全体会议的议程和日程,通过本次会议主席团、主席团会议主持人、秘书长和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通过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审议提请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全体会议的其他事项。
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审议提请主席团会议审议的各项文件。
主席团和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席团常务主席、秘书长工作至会议选举产生本届政协陕西省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为止,提案审查委员会工作至本次会议结束为止。
第十四
《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来源于免费范文网,欢迎阅读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
,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