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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国际组织常识》第四单元专题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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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依法治国
(1)定义: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本质: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对家的最根本的最重要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它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严格依法办事。
(3)主体:广大人民群众。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在我国,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等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物,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作为人民的公仆,在人民授权范围内,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某些权力,因此,依法治国,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目的: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5)原因:①地位: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②作用: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文化健康发展的法律保证;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国家的长治久安重要保证。
(6)要求:①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做到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②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③司法机关严格执法。④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⑤切实做好普法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⑥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9.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
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1)一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
①人大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②人大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局开展工作。
③人大要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既要监督又要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
(2)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在人大工作中,既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中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充分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权益,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不断完善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各项制度;又要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过程中体现党的领导,在推进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更充分地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中,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好地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要正确处理党的确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人大作为立法机关,更应成为严格依法办事的模范,宪法和法律有规定的,不能自行突破;宪法和法律未作规定的,不能各行其是;如果法律不完善,可以按照法律程序修改后依法执行。在人大工作中鼓励创新,但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


【释疑解惑】
1.正确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的几个概念。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其他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它。
①“最高权力机关”与“权力机关”的区别:前者在我国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则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②“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区别:前者指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包括行政机关(在我国,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③“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区别:“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不能等同。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是权力机关,又是立法机关,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只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不是立法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起草制定的吗?
(1)不能认为我国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起草制定的。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权力,没有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起草制定宪法的权力。世界各国的成文宪法一般都规定设立宪法特别起草和修改委员会。我国1982年宪法是由1980年9月成立的宪法修改委员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并公布,交全国人民讨论,再经修改,最后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1982年我国宪法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修改宪法的权力。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我国1982年宪法作了修改。
(2)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修改宪法的权力。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还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3.人民代表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从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可以看出,我国国家的权力www.qidian55.com于人民。一方面,我国的人民代表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是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由人民选举产生,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国家权力,即人民代表来自人民。另一方面,人民代表要接受人民的监督。“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是人民代表的义务之一。人民代表来自人民,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亦即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
4.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何区别和联系?
(1)区别:两者是两种不同的事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则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联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来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形式。
5.国家政权体系与国家权力机关体系的区别有哪些?
(1)国家政权体系是指由立法、行政、司法以及暴力机关等构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管理系统。它是按国家机关的层级来划分的,通常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在我国,中央国家政权体系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中央国家机关组成的。地方政权体系则是由地方人大、政府、地方法院和检察院等地方国家机关组成的。
(2)国家权力机关体系,在我国则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同组成的国家机关体系。它是纵向构成的一个相对完整的运行系统。在中央,权力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在地方,则是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注:乡、镇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委会)。由于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因此,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由全国人大、地方各级人大组成了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体系。
6.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①从法律上说,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权机关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于从属、被领导地位。
②从组织上说,其他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所以,人民代表大会是其他国家机关的直接源泉,其他国家机关只能根据它的意志和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
③从工作上说,其他国家机关对人大负责。每年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
④从行为上说,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进行全面监督。这种监督包括: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领导人是否恪尽职守,是否有违法、滥用职权和失职的行为。
⑤人大和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存在着制约的因素。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它们都不受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①经济基础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公有制;三权分立制度: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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