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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国际组织常识》第四单元专题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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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国际组织常识》第四单元专题学习指导
【知识概要】
1.中国人民为建立民主政体进行了长期的探索。
(1)西方民主制度的建立与成就
人类政治文明的巨大进步是从西方民主制度的建立开始的。文艺复兴运动放射出第一缕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新曙光。以文艺复兴运动为先导,西方资产阶级举起了“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的旗帜,同封建专制主义展开了斗争。资产阶级按照洛克和卢梭的“人民主权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和密尔的“代议制理论”,建立起一整套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同时资本主义自由经济冲跨了封建专制政治遗留下来的保守、僵化、封闭的状态,创立了资本主义政治自由的广阔空间。但是资产阶级一旦取得了自己的政治统治后,就限制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主权在民”变成了一句空话。可见,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仍然是一种不公正、不合理的政治文明,仍然表现为剥削阶级对于被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关系,政治文明的性质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2)辛亥革命取得的成就
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洋人朝廷”——清政府,埋葬了中国持续了2000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中华民国。它效仿西方三权分立的原则,建立了总统制度的行政机构,成立了临时参议院,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使中国政治体制发生了巨大变革。辛亥革命是以往历次农民战争不可比拟的,也高于资产阶级维新派的意境和追求目标,成为完全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3)辛亥革命的失败及教训
1912年3月,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窃取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随即,暴发了讨伐袁世凯的二次革命和著名的白朗起义,均以失败告终。1914年,孙中山在日本成立了中华革命党,继续组织武装反袁斗争。1915年12月12日,袁世凯称帝,全国暴发了声势浩大的护国运动,迫使袁世凯不得不取消帝制。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当权,张勋演出了复辟闹剧,孙中山出任大元帅领导护法运动,但是护法运动仍告失败。
辛亥革命的失败表明,由于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他们不愿意同帝国主义完全决裂,也不敢发动和领导广大农民群众彻底摧毁封建势力,实行土地制度的改革。因此,辛亥革命没有完成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也没有得改变。这次革命的失败证明,在帝国主义时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不可能走西方的老路。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是行不通的。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对帝国主义存在严重幻想,不少人认为,帝国主义会支持帮助中国建成一个独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在同盟会发布的“对外宣言”中,革命党人就表示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取得的一切特权。南京临时政府重申,保护外国侵略者在华的既得利益,希冀和帝国主义维持“邻谊之笃”和“提携亲爱”,以此来换取它们对中国革命的同情和对南京临时政府的承认。但是,南京临时政府始终没有得到帝国主义国家的承认。
2.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为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寻求适合的政权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的探索。
(1)中国共产党的产生。
中国人民从艰难曲折的探索和斗争中终于认识到,在中国,照搬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是一条走不通的路,要完成救亡图存和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必须以新思想新理论开创中国革命的新道路,建立全新的政治制度。领导中国人民找到这条新道路和建立新制度的重任,历史地落在了中国共产党身上。1921年,一批接受过民主与科学思想洗礼的先进知识分子,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建立了中国共产党。此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革命进入了彻底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发展阶段,经过长达28年的艰苦卓绝的英勇奋战,最终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
(2)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的民主探索
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的目的是要实现大多数人的民主,而不是少数人的民主。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先后提出了“工农民主”、“人民民主”、“新民主主义”等民主概念,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政治理论,并先后以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参议会、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等实践和组织形式,创造适合中国国情、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实现形式。这些与当时国民党的统治制度形成了鲜明对照,反映了人民的意愿并得到人民的拥护。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1949年9月,新中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按照民主原则共商建国大计的一次重要会议,确立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中国人民的政治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从此,中国人民开始真正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新中国的建立,使中国实现了从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政治、近代以来照搬西方民主政治模式的失败尝试向新型人民民主政治的伟大跨越。
(4)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普选。
新中国成立不久,1953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普选,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自下而上地逐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此前经过全国人民广泛讨论并在这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制度,确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并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施行,使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和宪法依据。到1956年,中国绝大多数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中国的民主是由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在中国,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就从经济基础上决定了中国的民主不受资本的操纵,不是少数人的民主,是最广大人民的民主。在中国,享有民主权利的人民范围包括一切不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中国的民主是以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可靠保障的民主。人民民主专政,一方面要求在人民内部实行最广泛的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要求对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贪污贿赂和渎职等各种犯罪行为,依法使用专政手段予以制裁,以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4.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一项基本原理,作为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必须在人大工作充分体现和切实贯彻。中国的民主是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的民主。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国家政权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就是要求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议事,使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得到充分表达和反映,在此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集体决策,使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得以落实和满足。实行民主集中制,还要求“尊重多数,保护少数”,反对无政府主义的“大民主”,反对把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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