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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庭副庭长事迹材料

07-25 14:40:44浏览次数:564栏目: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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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庭副庭长事迹材料
    作为全国法院的一面旗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早已是名声煊赫。而当年宣传海淀法院的事迹材料中,被当事人誉为“辨法析理,胜负皆服”的原型,却并没有几人知晓她究竟是谁。今天,这位已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荣立过一等功,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十行百佳”、“三八”红旗手称号的精英人物,带着时代赋予法官特有的魅力走近我们。

    她就是海淀区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宋xx。

    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做捍卫司法公正的青年法官

    1989年,当23岁的宋xx以优异的成绩,结束了人民大学法律系四年本科的学习,分到了海淀法院经济庭,实现了自己终生当一名法官的梦想时,她立志为审判事业付出毕生精力和所有才智。身为农民的女儿,宋xx从小就从生产队分柴、分粮中感受到公平、合理是老百姓最朴实的需要。当法官替老百姓断案,把公平和正义送到百姓的心坎,是宋xx最纯朴的初衷。抱着一颗赤诚之心和满腔的工作热情,宋xx在庭里办的案件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也高,五年下来,就已成为令人叹服的办案能手。

    然而,工作的实践又很快使宋xx发觉一名法官要想让司法公正真正付诸实践并非易事。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难题,面对随着海淀区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不断涌现的众多疑难、新鲜、重大案件,宋xx清醒地意识到:仅凭学校所学的知识和以往的工作经验,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工作需要,原有的知识必须不断更新。为此,她决心边工作边学习。那时,她每天下班都要在办公室学习到很晚才回家,一年用于买书的开销高达数千元。1996年,她考取了人民大学法律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在一边刻苦攻读学业,一边探索审判实践的工作中,她思考的问题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层次: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什么是法律精神?法官代表谁?法官的使命是什么等等。

    在她看来,法官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权重责大,必须由具有高知识结构、高素质的人来行使。法官审理的案件,都是一般人无法自行解决的较为复杂和严重的问题,他们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终局裁判者,是保护合法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当前,国家的经济体制正处于转型期,社会利益格局在发生重大变化,处理各类经济案件确实有其难度,一些新类型的案件往往无法可依,也无判例参考,这就给法官在更高的层次上提出了要求。这类案件要想审理好,一定溶入着一名法官对国家政策和经济脉搏的总体把握。所以,法官必须无条件地站在党和国家的利益上。

    大量的知识摄入和实践中的不断思考,使宋xx的法学理论水平和审判业务水平不断攀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才的流动变得频繁,高级技术及管理人员还是如奁内飞钗。然而,有些人却凭借在单位工作期间接触和掌握的产品、技术、销售渠道、客户等优势,作为应聘条件转入其他企业,甚或在同类企业兼职,以获取更为优厚的报酬。一时间,企业利益难以保护成了工商界的一大烦恼。

    难以调和的社会矛盾,最后都将诉诸法院。2000年,宋xx承办的华光电子有限公司与林某竞业禁止纠纷案,即为其典型案件,也是海淀法院受理的首例此类纠纷。林某原系华光电子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半年前离开公司后,一直未归。后来发现在深圳某公司任董事长、副总经理。于是,华光电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林某停止在深圳公司任职,并赔偿其损失。宋xx受理此案后,与庭里的其他法官反复多次地在法律上进行研究,因为她敏锐地意识到案件产生的社会根源,以及案件处理公正与否的社会影响。开庭时,她邀请了一些企业界人士旁听,并当庭宣判,确认林某在深圳公司任职属于竞业禁止行为,责令其于华光电子公司办理辞职手续前,停止履行在深圳公司的职务,并赔偿华光电子公司损失3.5万元。此案判决的法理分析,受到了法学界的高度好评。一位市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后,以《一次审判一堂课》为题,写下了对法官的高素质及法院秉公执法、维护社会正义的由衷敬佩:“审判长宋xx宣读完判决书,使我们这些旁听审判的北京市和海淀区的人大代表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旁听一次好的审判就是上一堂生动的法制课,给人一种全新的启迪和力量,特别是对我们这些不从事法律专业工作的代表,内心感受到的收获和满足,决不亚于听一场高水平的音乐会或看一场打动人心的演出……她依靠法律的威严、依靠说理的充分、依靠准确的判断显示出强大的威力。”

    前几年,宋xx审理过数十起关于无效合同纠纷的案件。在审理这些案件中,她发现相当一部分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合同,如果简单、机械地全部作为绝对无效合同处理,那么经济审判将会对现实的经济发展起到明显的阻碍作用,不利于保护业已形成客观存在的经济利益。这些案件涉及两个深层次的司法实践问题:即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冲突和遵循法律与创新意识的冲突问题。她认为,既然这样的无效合同已经履行,只要当事双方都是善意的,且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已经形成的客观经济利益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保护经济效益是司法公正本身的应有之义。据此,在这类案件审理中,宋xx并不简单地全都按无效合同处理,特别是对形式上无效的租赁合同的处理,对超范围经营案件的处理,

www.qidian55.com 她认为尤其应作有效的认定。1997年,宋xx针对无效合同的一些立法与司法问题,结合司法实践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并以《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处理》为题撰写了论文。此文的发表,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关注,并在全国法院系统论文评比中获奖。

    宋xx已经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不拘泥于法律条文的规定,必须要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超前的法律认识,必须建立在法官的正义感和一定的政策水平基础之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遵循正义和公平的总体方向。

    因为目前我国没有关于经销权的法律规定,所以,宋xx在审理一起经销权案件时,没有机械地停留在庭审功能的发挥上,而是针对案件的焦点问题,翻阅了大量资料。为了获得充足的依据,她多次向工商总局法制处、烟酒专卖局等单位进行调查咨询,向专家学者求教。最后在此基础上写出了一份6000余字的判决书。该判决书与以往判决书相比,有三个方面的突破:一是将丧失商业信誉作为解除经销权的法定事由,用法律原则作为裁判的依据;二是将证据质证与认证等写入判决,对判决书体例进行了创新;三是判理充分,逻辑性强。后来,这份判决书,被许多法院作为范例。

    几年来,宋xx共撰写和发表论文十余篇,许多论文都具有较高探讨价值。

    宋xx就是这样一个既有爱党爱国爱民的赤诚之心,又有潜心钻研、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精神的青年法官。

    胸怀大局服务民众,做有使命意识的青年法官

    十多年的审判实践,使宋xx越来越强烈地感到:一名无愧于时代的法官,必须具有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大局意识,必须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一名法官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自1993年,宋xx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以来,她共审理了各类案件1000余件,年结案数一直在全庭名列前茅,而且高质量地审理了200余件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在审理诸多疑难棘手案件的过程中,她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法律的尊严、大局的意识、人民的利益、社会的稳定是她时刻铭记在心的。她要求自己把握着这样四个统一的原则:即追求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和谐统一,追求审判效果与经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追求遵循法律与敢于创新的和谐统一,追求程序公正与实体正义的和谐统一。

    经济审判可以说是改革开放后变化最大的领域之一。而这种变化又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主体由过去的集体和公民变得多元化,二是各种各样过去从未遇到的案件类型出现了。其中像融资租赁、期货纠纷、股权转让、股票侵权等等,一个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简直就是一个新的庞大学科。

    作为经济庭的法官,宋xx深知:法官的判决很可能决定企业的命运,不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精湛的法律思维方式和丰富的司法经验,就无从谈论圆满完成案件的审判。为实现经济发展的目的,在许多案件的审理中,她引导当事人用信任的方式解决纠纷,尽量使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

    1998年3月,一房地产公司与一影视公司签订了一份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将其下属的广告公司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给影视公司经营。影视公司在租赁经营期间与房地产公司发生纠纷。1999年6月,房地产公司将影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经营合同,交回营业执照、公章及租赁经营的财产等等。影视公司则认为自己不存在违约问题。诉讼中查明,影视公司在不到一年的经营期间内,使租赁经营的企业盈利100余万元。如果该案件进行清理、清算,会将一个好端端的企业搞垮。宋xx在审理此案时,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从全社会的经济利益考虑,多方面做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调解工作,与双方的律师不仅进行了法律方面的沟通,而且针对稳定联营体职工、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防止企业损失扩大等问题进行交流,希望双方律师在考虑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也应具备社会大局观。经过努力,两个公司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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