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申请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办理的手续(推荐)
- 名称:外国企业申请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办理的手续(推荐)
- 类型:办事指南
- 授权方式:免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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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申请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办理的手续(推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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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企业确有需要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必须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办理登记手续。未经批准、登记的,不得开展常驻业务活动。
2.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根据行业的不同,分别由下列机构批准:
(1)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
(2)金融业、保险业,报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3)海运业、海运代理商,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
(4)航空运输业,报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
(5)其他行业,按照业务性质,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主管委、部、局批准。
3.外国企业申请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由该企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负责人员、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点等;
(2)由该企业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3)由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
(4)该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和各该人员的简历。
金融业、保险业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除应当按照上列(1)、(2)、(3)、(4)项规定提交证件和材料外,还应当同时提交该总公司的资负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董事名单。
4.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应当在批准之日起的三十天内,持批准证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登记表,缴纳登记费,领取登记证。逾期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缴回原批准证件。,大小:77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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