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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仲马和《美食大辞典》(3)

08-08 11:48:38浏览次数:724栏目:留学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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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肉源考:

  大仲马讲完了法国盛产苹果之地及苹果的分类后,转述了博那丁(Bernardin de Saint-Pierre)对诺曼底省苹果树起源的解释:维纳斯女神从阿基利斯的母亲、美丽的海女神忒提斯(Thetis)眼皮底下拿走了奖励美丽的苹果。无缘参加选美的忒提斯决心报复。一天,维纳斯下凡来到高卢人(the Gauls)辖下的海滨,寻找艳丽的珍珠打扮自己。一个海神的侍从从岩石上盗走了她放在那儿的苹果,然后把它交给了海女神。忒提斯立即将苹果的种子种在了附近的乡野以此永远铭记她的复仇与胜利,这就是凯尔特的高卢人(the Celtic Gauls)会有那么多的苹果树并且当地的少女会那么美丽的原因。这样的文化诗意奠定了这部辞书的可读性。

  今天,在大多数西方人的眼里,吃狗肉被视为是十足的野蛮人的行径。大仲马却指出了它的西方起源,称得上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乐得我一个爱吃狗肉的人想像之中五体投地把大仲马立即当成了忏悔胃口邪恶的庄严神父,这辞典也立即变成了我饮食赎罪的庄严教堂。大仲马在“狗肉”一条里指出亚洲人、非洲人、美洲人全吃狗肉。其中他谈到中国人养狗、用蔬菜喂狗的奇怪习惯。他谈到狗肉在当时只是皇室桌上的珍肴,而平民百姓只有眼睁睁瞧的份儿。想想昔日皇室宴、今上百姓桌的狗肉,不免涌起今昔之慨。

  当年大名鼎鼎的库克船长(Captain Cook)生了一种怪病,亏得狗肉汤救了他的命。罗马博物学家普里尼(Pliny)说烧烤的小狗味道好极了,常被人拿来祭神用。大仲马更引述了公元三世纪希腊作家波非罗斯(Porphyrus)对于吃狗肉习俗源起的解释:有一天,献祭用的狗肉有一部分掉在了地上。祭司顺手捡起来想把它放回到祭坛上,不料热腾腾的狗肉烫了他的手。情急中出于本能,他把手指伸进嘴里,却意外地发现指头上的肉汁味美之极。祭神仪式结束后,他迫不及待吃掉了一半狗肉,并把剩下的带回家给老婆尝尝。从此以后,每当祭神完毕,夫妻俩总要好好美餐一顿,大快朵颐。隔墙有耳,狗肉好吃的滋味不胫而走,结果一发不可收拾,是人都想品味品味,于是乎 烤狗肉很快便风靡了希腊。

  大仲马毕竟是大仲马。普普通通的题材到了他的手里就会变得趣味盎然,就像他的妙手之炊——有一次,家里的厨子不在,他竟能用大米和剩下的几个西红柿满意地打发了十来位客人。乔治"桑在一八六六年二月三日的日记中有这样的记载: “大仲马做了整整一餐饭, 从汤到色拉!八九道极美的菜。”

  他为我准备好的由一个个词条烹制成的美味的精神盛宴。

  流动的美味

  回到辞典,就是淡者如“水”,他也写得津津有味,真真是智者乐水。大仲马谈水先点出自己“已有五六十年只是饮水”,笔锋一转,他说,喝葡萄酒的人从葡萄酒中所体验的乐趣,哪能敌得过他从一杯沁凉的、未被污染的纯净泉水中得到的乐趣。他声称一个品得出水的滋味的人完全配得上美食家的雅称。外省人路经巴黎,总是抱怨塞纳河水有多么糟糕,大仲马强压着怒火为塞纳河辩护:“塞纳河为解两百万不知感恩之人的渴已变得疲惫不堪。”塞纳河清澈、轻盈、味道纯正、饱含氧气的水质是其他任何河水都无法相比的。

  善于讲故事的大仲马更来了兴头,他不失时机地讲述了一个托钵僧与水的故事:僧侣、修士们从来没有真正爱过水,在他们的心目中,水不过是“乏味的液体”(dreary liquid)。

  一个方济会的修士总是殷勤地造访主教的厨房。一天,主教举行盛大晚宴,修士碰巧来到主教辖区。主教向聚集的众人介绍了修士。

  这时候,几位女士高声叫道:“主教大人,为什么不捉弄捉弄修士让我们开开心。把他叫来,我们给他漂亮的一瓶清水,装作是献给他一瓶上好的白葡萄酒。”

  主教经不起磨也就答应了。于是人们当场在一个空瓶里装满了清水,把瓶子贴好标签,叫来了托钵僧。

  “兄弟,”女士们说,“为了主教和我们的健康请喝下这酒吧。

  聪明的托钵僧立即识破了她们的把戏,他不露声色,声音里充满了虔敬道:“主教阁下,我不会就这么喝了它,你还没为这琼浆玉液赐福呢。”

  主教说:“兄弟,这大可不必了。”

  “不,主教大人,以天国所有圣徒的名义,我恳求你赐福。”

  女士们开始交头接耳,最后她们也帮着恳求,主教只好答应了她们。

  修士叫来仆从,微笑地对他说:“香槟,去把它拿回教堂,方济各会的修士还从来没有尝过圣水呢。”

  好一个聪明的托钵僧。

  大仲马谈“茶”也谈得有味

  茶在一六六六年路易十四统治中期传入法国。他谈到七八种茶,说法国人常饮者有三种:一种叶子卷曲;一种叶子深绿近黑;一种叶尖、色白、味奇香。绿茶法国人少饮用,因其能醉人,多饮会影响人的神经。细心的外国游客到了俄罗斯发现了那儿的饮茶怪事——女人饮茶用中国造的瓷杯,而男人却用玻璃杯。为什么呢?据说, Cronstadt是欧洲最早制造茶杯之地,造出的瓷杯质地细腻,透过杯中的液体尚可见到杯底的Cronstadt字样。茶水越浓,杯底字迹也就变得模糊难辨。有些茶店老板为了多赚钱,常常偷工减料,少放茶叶,这样一来倒出的茶水自然颜色偏淡,而杯底的Cronstadt字样一目了然,顾客便会大喊着揭穿店家的欺诈行为:“都看到Cronstadt这个字了!”店家眼瞅露馅也无可争辩,只好再乖乖沏一壶新茶端上。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后来,店家干脆改用透明的玻璃杯,反正清浊效果都一样,良心再坏别人也终难抓到把柄。

  有些词条引人入胜又富于教益。大仲马说“鸡”原产印度,并且提到一种骨黑肉黑的“乌鸡”,以及罗马人阉割公鸡母鸡的做法。科斯岛人教会了罗马人把鸡圈在暗处养肥的技术。后来,罗马街道上四处都是乱跑的肥鸡,迫使罗马执政官Caius Fanius通过一项法令严禁大街上喂养家禽。另外,依照Caius Fanius的“取缔挥霍浪费的法令”,除普通农户养的母鸡外,其他的鸡一律不能上桌。

  大仲马幽默地笔锋一转说,既然法国不存在这一法令,所以“我们将解释如何使鸡肉味道变得鲜美的方法”。他说,有一次美食家布伊亚-萨瓦兰(Brillat-Savarin)病得不轻,医生嘱咐他要节食。有好友闻讯到府上看望,见老先生他用刀剖开一只童子鸡,便愤愤不平地问: “这就是一个病人的饭?” “朋友,”布伊亚-萨瓦兰答, “我在吃荞麦和大麦。” “那这鸡怎么回事儿?” “是这样。这鸡吃了两个多月的荞麦和大麦,现在该轮到我活下去了。想想看,摩尔人把荞麦传给我们的时候,他们给了我们多好的礼物呀!荞麦才使童子鸡肉精致细腻如此诱人。”大仲马馋涎欲滴地展开想像的胃口: “我经过乡下,见到遍野的荞麦,不由赞美起这好处多多的植物。花开时节,空气中飘着清香,这清香令我迷醉,我在想我分明是嗅到了童子鸡的香味。早晚有一天,它会跑到我的餐桌上!”这醉人的文字也只有大仲马这样的老饕才写得出来。

  妙笔烹熊掌

  大仲马谈“蒜”,谈得味道十足,数行文字竟勾勒出了蒜的文化史。他说,谁都熟悉大蒜,尤其是那些应征入伍的新兵,他们用吃蒜来获得除名。谁都分辨得出大蒜的味道,只是吃过大蒜的人才不知道靠近别人的时候,人家为什么要唯恐避之不及。阿特纳奥斯(Athenaeus)提到吃了大蒜的人从不走进祭献母神西贝尔(Cybele)的神庙;维吉尔(Virgil)谈到收获时农人在烈日炎炎中吃大蒜增强体力;诗人马可耳(Macer)说农人于可怕的毒蛇出没的地方用大蒜防止自己因困睡去。埃及人酷爱大蒜而希腊人却讨厌它。罗马人吃起大蒜来津津有味,但贺拉斯(Horace)则痛恨它,因为据说刚到罗马头一天他就因吃大蒜煮的羊头而消化不良。西班牙的卡其底尔国王Alphonso极讨厌大蒜,一三三○年他颁布法令,规定凡吃大蒜或洋葱的骑士至少一个月内不能进入宫廷,也不能同其他骑士来往。普罗旺斯的菜主要靠的是大蒜,这个地方空气中飘满了蒜香,呼吸起来极利于健康。

  大仲马当年在《记游印象》系列中曾写过一篇题为“熊排”(Bear Steak)的文章,立即引起读者大哗。正人君子人人愤怒,堂堂文明欧洲竟有人吃熊肉而且作者还将其娓娓道来!文中涉及到的旅店老板怒不可遏写信谴责大仲马,并在报上署名声称他从未给游客供应过熊肉。当游客读了文章,慕名而来,开口即问:有熊肉卖么?店老板更是气得恨不能钻进地缝。大仲马的回击简洁幽默,他说如果这个蠢货想到先答应说有,然后端上驴肉、马肉、骡子肉而不是熊肉什么的,说不定他早就发了。在这一词条里大仲马解释说,他当时本来可以告诉读者今天他在辞典里要告诉的,可当时他才踏入文学门槛,不得不为自己留条后路。不过,这篇文章的功绩是,从此欧洲人变文明了,熊肉火腿不是随处可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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