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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药品超市也有安全隐患

01-01 20:29:07浏览次数:811栏目:家庭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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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饭后在楼下散步,看见二楼的耿大姐拎着一大包东西过来,没等问她买的什么,她便兴冲冲地说开了:“前边开了家药品超市。你看,这一大包不到300元,比医院便宜五六十元,买的人可多了。”

    近年来,药品超市像雨后春笋般在各地兴起。由于超市价格相对便宜,而且购买方便,受到市民的欢迎。然而,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超市卖是否安全?记者就此采访了南京鼓楼医院主任药师刁雨辉。

    刁雨辉说,药品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现在我国已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大类,非处方药中又分为甲、乙两类,其中乙类比甲类安全性更高一些。甲、乙两类分别以红色、绿色椭圆形标记加以区别。

    非处方药是指消费者不需要凭医师处方,依据自己掌握的知识,并借助于阅读药品标识,选择应用的药品。非处方药品应用相对安全,不良反应发生率低,如解热镇痛药、抗过敏药、助消化药、感冒药、皮肤科用药以及维生素、氨基酸、矿物质等保健药品。

    刁雨辉说,就非处方药品而言,尽管“药品超市”或“药品大卖场”的开架式经营并不违反现有药品经营管理条例,并有价格较低、自主选择等优势,但若按一般商品的超市或大卖场模式经营,在用药安全性方面客观上仍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隐患:

    在岗专业人员短缺,安全用药难以保障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十二条明确指出,非处方药可不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但病患者可以要求在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药师应对病患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请医师治疗的建议。因此,患者有获得用药指导、治疗建议的权利,但现有的药品超市或药品大卖场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现象,难以及时、周到地为患者提供全面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致使用药指导形同虚设,安全用药难以保障。

    药品超市或药品大卖场常常借开业、节假日等时机平价或低价促销,以聚集市场人气,形成规模效应。而其目标消费群为低收入人群(特别是老年人),对他们而言,价格便宜是最重要的因素。因此,绝大多数人在促销期间集中购买药品,而在此期间严重缺乏专业人员的用药指导和建议,极易出现按习惯用药、合并用药、剂量模糊、随意增减药量、自诊病症不明,模仿他人用药、服用过期药品等不合理用药现象,导致不良反应发生率增加。

    所有的药品都有一定的适应症和副作用,非处方药也不例外。非处方药亦有毒性,只是毒性相对较小。国家非处方药的遴选原则主要是:根据现有资料和临床经验证实安全性大的药品;在正常用法与正常剂量时,不产生不良反应,或虽有一般副作用,用药人可以自行觉察,而且停药后可以迅速自行消退的药品;用药前后不需做特殊试验的药品;不易引起依赖性的药品。因此,正确、合理用药也是保证非处方药使用安全的前提,药品超市或药品大卖场里见到的“提篮买药”现象,很可能给滥用药物提供温床。

    特殊人群防不胜防由于药品超市或药品大卖场不能有效地排除未成年人、文盲、智障者等自身判断力低下的特殊群体进入市场(特别在开张和促销期间),可能对这些弱势群体造成不必要的利益损害和身体伤害,甚至可能将企业卷入法律纠纷之中。媒体上已有智障未成年男孩进超市买丰胸产品使用的报道。

    开架式经营存在交叉传染风险

    在超市购买药品的人有相当数量是患者,开架式经营虽然让消费者有充分的挑选余地,而人们“挑三拣四”,拿起了又放下,甚至打开药品包装。这样难免造成交叉污染。特别是治疗传染性和流行性疾病的药品开架销售,在患者与患者之间、患者与健康者之间埋下了极大的交叉传染风险。

    药品名称令人眼花缭乱超市或药品大卖场的药品种类一般有几千种之多,且商品名称常常令人眼花缭乱、无所适从。购买者若无一定的医药常识,自选药品谈何容易!“泻痢停”在哈尔滨市造成磺胺类药物过敏患者误服的案例告诉我们,无医药常识的大有人在,用药指导不可缺少。 刁雨辉说,总而言之,鉴于药品的特殊属性,市场销售手段仅有低价是不够的,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用药安全性才是根本。开架式经营由于存在显而易见的安全性隐患,若无患者用药安全方面的保证,则应尽量避免采用。如药品超市或药品大卖场在广大农村城镇开设,则必须考虑农村人群普遍缺乏医药常识的特点,建议增加一定数量的医药专业人员导购和提供咨询,降低用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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